关于印发《“十二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办公厅(室)、全军环办: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加大“十二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十二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好协调衔接,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十二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落实配套经费,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请沿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报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和规划编制组专家名单,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咨询专家组以及规划编制组专家名单,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名单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李义 王海博
联系电话:(010)66556274 66556289
传 真:(010)66556272
电子邮件:marine@hjkt028.com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海洋局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海洋 规划 通知
抄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局)、海洋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