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创建管理,规范技术资料审查,提升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规范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规范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