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各地区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总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验,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请你厅(局)按照《2016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1),组织编写2016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填写《2016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见附件2),同时上报省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系人(见附件3),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反馈,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司 周游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汪赟
电话:(010)66556879,84943130
传真:(010)66556879,84949063
邮箱:wangyun@cnemc.cn
附件:1.2016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1
2016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声环境质量现状,包括声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城市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等。
二、2016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方发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和规章文件。
(二)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及处理。
1.噪声投诉数量及办结率,在总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噪声投诉热点。
2.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部门联动情况。
3.环境噪声投诉及处理典型案例。
(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
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隔声屏障建设,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情况;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控制情况;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查处情况;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情况,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落实情况;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及夜间施工审批情况;采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情况;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情况等。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及查处情况,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等;绿色护考工作情况。
4.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查处情况;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情况,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企业关停、搬迁和治理情况;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四)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1.新建噪声源的基本信息、环评和验收情况及噪声污染防治费用。
2.重点噪声源监管情况:已确定的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数量及达标情况。
3.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数量及治理投资金额。
(五)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时间、覆盖面积及占总建成区面积比例;声环境功能区是否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是否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标识牌。
2.噪声敏感区管理:是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是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联合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
3.城市声环境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4.风景名胜区、自然防护区等地声环境管理情况。
5.乡村声环境质量管理情况。
(六)开展评估检查:各城市环保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评估,发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各省级环保部门是否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城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
(七)监管能力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情况,重点噪声源自动监测情况,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情况,人员情况。
(八)促进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宣传,“6.5”环境日宣传,噪声违法曝光等。
(九)噪声科研。
三、2016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总结,侧重城市噪声管理工作经验。已开展噪声地图工作的城市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开展时间、进展、范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四、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2017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